青岛李沧区保障安置房(一期)项目收益权受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说明书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概述
信托计划要点说明
1、名称 青岛李沧区保障安置房(一期)项目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
2、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0】万份、不超过【40000】万份
3、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
4、预期收益及分配
一、预期收益率
B类:18个月
B1: 800万元(含)以上 12.5%
B2:300万元-800万元(不含) 11.5%
B3:100万元-300万元(不含) 10.5%
C类:12个月
C1: 800万元(含)以上 12%
C2:300万元-800万元(不含) 11%
C3:100万元-300万元(不含) 10%
二、利益分配:每满一年一次
5、 委托人 合格投资者
6、 受托人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保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8、 信托资金运用 受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标的项目收益权。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约定溢价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
9、担保措施
(1)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的,受托人有权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要求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违约后15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以“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已支付的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价格向受让方提前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按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每日 1‰的金额向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违约金;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2)连带责任保证
受托人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强制执行公证
就《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和《保证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受托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受益人利益的实现。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的费用由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部分:受托人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金港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2008年,公司成功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2009年6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昆仑信托的控股股东。
昆仑信托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合规、操作稳健、资产优良、业绩突出,成功投资于基础设施、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证券市场。
昆仑信托目前设有股权投资、房地产信托、机构融资和证券投资信托四个业务版块。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一支富有朝气、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投资管理能力强的信托经理人队伍,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收益。
第三部分:投资运用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标的项目收益权。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约定溢价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获取投资收益。为确保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保证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质量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委托青岛李沧支行农村合作银行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部分:信托项目要点摘要
1.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杨益华,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10年4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2011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为嘉凯城集团持股51%、浙信房产持股35%、青岛百通持股14%,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嘉凯城集团,嘉凯城集团控股股东是浙商集团,浙信房产的控股股东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故此,浙江省国资企业对青岛嘉凯城持股为86%。
青岛嘉凯城拟开发是青岛李沧区 “上王埠”、“东王埠”、“桃园”三个社区旧村改造项目,该项目被列为青岛市2010年新开工“两改”项目,青岛嘉凯城2010年9月16日通过招拍挂取得,分三期供地。2011年起,分七年开发,累计投资额将超100亿元,累计销售收入将近180亿元,将形成140多万方商业项目,45万多方保障安置性项目(一期、二期)。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含保障房(三个社区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安置房(桃园、东王埠社区)项目将于2014年前完成。
2.回购约定
根据受托人与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受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项目收益权,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约定分期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
3.后期管理
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后,仍由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标的项目经营、管理。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本着审慎、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标的项目进行建设、管理、销售,并使标的项目的经营收益保持过往经营公允水平,以正常实现标的项目的预期经营收益。
受托人将密切关注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并按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向受益人披露。
4.违约防范措施
(1)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的,受托人有权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要求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违约后15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以“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已支付的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价格向受让方提前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按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每日 1‰的金额向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2)连带责任保证
受托人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强制执行公证
就《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和《保证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受托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受益人利益的实现。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的费用由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4)账户监管
为确保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保证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质量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委托青岛农村合作银行李沧支行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标的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情况进行监管;为确保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标的项目收益用于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等用途,标的项目全部收益归入收益归集账户,受托人委托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李沧支行对收益归集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为此,三方签署《监管合同》。
第五部分:认购流程及方式
1、电话预约
客户可在平时以电话或到访方式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工作人员预约项目认购额度。
2、确定认购
项目发行前,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告知客户项目基本信息。客户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了解项目细节,并确定拟认购的项目及认购额度。
3、信托缴款账户告知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通过传真、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确认认购客户提供信托产品缴款信托专户账户名称、账号以及开户行行号等相关信息。
4、客户缴款
客户可前往资金所在银行进行缴款。建议客户选择电汇方式,并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认购青鸟安置房”(注:***为客户姓名),以便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能够及时查询到账情况。
客户缴款之后,应以电话方式告知金融理财中心工作人员。
客户按照以下指定银行帐户缴款:
户 名: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专户
账 号: 3915200104001057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5、签约通知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在核实客户资金到账之后(因客户汇款银行不同,资金到账时间与客户实际汇款时间可能相差几小时甚至二天不等),通知客户前往公司办公地点签订信托合同。
签约时,客户需携带以下证件:
1)客户汇款时银行缴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收款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专户,缴款人须与认购者一致),经核对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留存客户银行汇款缴款单复印件,原件返还客户。
2)缴款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3)客户收益帐户银行卡或存折(银行账户户名须与认购者本人一致)。
客户本人前往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签订信托合同。
6、成立公告
信托项目成立,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kunluntrust.com)将公布项目成立信息,同时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工作人员将以挂号信方式将项目成立公告向客户寄送。
7、信息披露
根据具体项目,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将向客户以网站披露或挂号信方式进行项目运行的信息披露。
8、分配收益
项目到期,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收益由保管银行分配至全体客户受益账户。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
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人行大楼)10楼1008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石油大厦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路140号长庆实业集团大厦1205室
联系电话:13992867690
029-86597380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理财中心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