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要点: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追忆“设限”:2004年4月1日-2008年11月30日,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北京地税局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租金税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2008年12月1日起,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执行,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租金税则按照分税种征收,租金税约占到租金的25%—30%之间。
事件进展
地税局正修订税率
去年12月,非住宅类租金税率由之前的综合征收率变为按税种征收,猛然由之前的5%上浮到25%—30%之间,引起业内激烈争议,甚至有“商铺将变死铺”的说法。“15条”新政中明确了非住宅类出租的租金税,将按照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则其税率将下降。
据了解,目前北京地税局正在重新修订综合征收率标准。业内盛传的说法是,地税局将非住宅类房屋租金税统一按照12%征收。该标准比去年12月起刚执行的按税种征收的25%—30%至少减少一半,但仍比早前的5%增加了一倍多。但北京地税局仍未公布最新的税率。
目前,业界及商铺投资者都很关注新税率的核定。有投资者表示,受到目前经济大势不好的影响,部分商铺已经出现了退租减租,“在现在特定的情况下,综合征收率要是能按照最初的5%来交最好”。
预计影响
影响大小取决于新税率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由于地税局暂未公布最终核定的非住宅类租金税率,所以该政策影响还不好评估。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税率应该介于5%—25%之间,具体比例则由地税局根据实际来把控。对市场的影响有多大,将取决于新核定的比例。
以商业开发为主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表示,目前对于新税率的影响无法进行评判,“降税降息就是积极的办法,是放水养鱼。在这时,加税就是杀鸡取卵,雪上加霜”。
对于目前盛传的按照12%进行统一征收的说法,多家开发商表示,虽然这个标准有些高,但相对之前的25%—30%的征收比例,还是可以接受的。“属于退而求其次”,某商业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有点无奈地说。
多位开发商告诉记者:“我们能够接受且认可的比例是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