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办法与分工
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
《通知》明确了多达11大类、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
位列通知第一大类的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在这一大类中,又以涉及铁路市场化的多项任务引人注目。
这些任务包括: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在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方面,《通知》则对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罗列了诸多细致的领域,如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通知》称,要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在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方面,要求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
通知还称,要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另一颇受瞩目的大类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通知》称,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还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对于新36条中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通知》还强调了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官方消息称,《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今年5月13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新36条被认为是继5年前中央颁布“非公36条”之后,中国政府对非公经济提振最大的一次政策。
《通知》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须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发改委须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
在全球经济是否二次探底仍不笃定,原有刺激政策如何以及何时全面退出仍迟疑的背景下,落实“新36条”的《通知》被认为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善政。 |